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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以下为R市几个大公司的管理人员履历,其中符合任职资格的是( )
以下为R市几个大公司的管理人员履历,其中符合任职资格的是( )
admin
2013-12-28
37
问题
以下为R市几个大公司的管理人员履历,其中符合任职资格的是( )
选项
A、甲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B、乙4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两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C、丙29岁,S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现兼任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D、丁15岁,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商业天赋极高被某公司高价聘请担任副经理,负责新产品研发工作
答案
1,2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公司法》第147条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Mt)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A项中甲曾经被处以刑事处罚,但并不符合第2项中的几种罪名,因而不能成为其担任公司董事的障碍,故本项应选。B项类似于第四项的情况,但应注意,乙之前担任的并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仅为财务负责人,因而不能适用本项,乙符合任职资格,本项应入选。C项的内容在本法中没有直接规定,但是《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丙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得在企业中担任职务。此处同样属于司法考试范围,属于密切关联的知识点,提请考生注意此类跨学科考点的联系记忆。D项中丁虽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条件,但15岁在民法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属于第一项中所禁止的情形,因而丁不具有任职资格。本项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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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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