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仁和电器厂依法应当( )。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包括( )。
仁和电器厂依法应当( )。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包括( )。
admin
2008-04-22
34
问题
仁和电器厂依法应当( )。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包括( )。
选项
A、仁和电器厂必须用书面形式提交复议申请
B、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复议的日期
C、仁和电器厂的复议申请书应以朱某为被申请人
D、由于申请复议,仁和电器厂暂时不必交纳罚款
E、复议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在5口内对复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
答案
B,E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中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可见行政复议法对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所以A项仁和电器厂必须用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是错误的。但在这条中要求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可见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是必须写明的,所以B项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复议的日期是正确的。仁和电器厂的复议申请书应以该县镇税务所为被申请人,对仁和电器厂的处罚决定书,只能由该县镇税务所的名义做出,而不能由其所长以个人的名义做出,法律法规也不可能授予所长个人权力,所以仁和电器厂的复议申请书只能以该县镇税务所为被申请人,而不能以朱某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可见除了这四种情况外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仁和电器厂缴纳罚款的情形不符合上面的四种法定情形,所以即使由于申请复议,仁和电器厂也应当缴纳罚款。《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从中可以得知,复议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在5日内对复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是BE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孳息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某上市公司2004年5月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2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2007年1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6年12月末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年丧失?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行使( )。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对于合同自愿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纳税人偷税未构成犯罪的,处罚方式有()。
乙与丙之间的轿车买卖合同( )。丙是否有过错,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
2007年3月1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未发现张某有漏罪,也未发现张某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发觉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强奸一名妇女。那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随机试题
内部无损检测方法包括()。
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应付债券溢折价进行摊销时,应付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或增加,应负担的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
胃阴枯竭的舌象是( )。
使人群易感性降低的因素是
患者,女性,37岁,因左上面颊部肿胀1日就诊。检查:左上面颊肿胀,口内检查发现左上颊黏膜转折处红肿,压痛,无波动感。近中邻面龋,探痛(-)。叩痛(+++),温度诊(-)。应采取的应急处理为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2题)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是指______。
组织信息处理的准确性是要求凋研人员()。
按照某学者的理论,假设一个人生产某产品的单件成本为a元,如果他卖出该产品的单价为m元,则他的满意度为;如果他买进该产品的单价为n元,则他的满意度为如果一个人对两种交易(卖出或买进)的满意度分别为h1和h2,则他对这两种交易的综合满意度为现假设甲生产A、B两
对建立良好的程序设计风格,下面描述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