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8题,单选)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8题,单选)
admin
2018-03-24
25
问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8题,单选)
选项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在此基础上,《民诉解释》第77条又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可见,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分为三个步骤:推选;协商;指定。
本案属于典型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题干中,“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已经经过了推选。“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经与当事人协商过,只是没有协商成功。此时,只能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Q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41题)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题)诉张成功(男题)离婚案。7月13日,升胡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均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37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33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47题)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42题)
李某和张某到华关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8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第59题)
随机试题
A、Bytakingsomepaintingcourses.B、Byconsultingthepaintingteacher.C、Byvisitingartmuseumsofvariouscountries.D、Byst
苇茎汤的适应证是阳和汤的适应证是
缪希雍所撰炮制专著的名称为
关于洗胃液的作用与用途A、1:5000~1:2000高锰酸钾溶液B、药用炭2份,鞣酸、氧化镁各1份的混合物5g加温水500mlC、3%过氧化氢溶液10ml,加入100ml水中D、1%~2%氯化钠溶液或生理盐水E、3%~5
某项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200万元,预计总成本15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120万元,预计能够收到的价款为115万元,则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德勒公司是一家研发和制造大型游乐设施的企业。从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来看,下列各项中,属于该公司为分析其所面临的运营风险需要收集的重要初始信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由_______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感染根管内的最主要的细菌()。
(2011年单选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3条规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看,该规定属于()。
Solvingaproblemcanbebrokendownintoseveralsteps.First,theproblemmustbeidentifiedcorrectly.Psychologistsrefer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