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的鱼塘与李四的养猪场隔着一条公路。某日,市政公司施工开挖公路,又恰逢当夜下了一场小雨,李四养猪场有污水流入鱼塘,造成一些鱼死亡。张三要求李四赔偿。李四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1-06-28  25

问题 张三的鱼塘与李四的养猪场隔着一条公路。某日,市政公司施工开挖公路,又恰逢当夜下了一场小雨,李四养猪场有污水流入鱼塘,造成一些鱼死亡。张三要求李四赔偿。李四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养猪场排污完全符合排放标准,且已依法缴纳了排污的相关税费,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B、污水流入鱼塘是由于市政公司开挖公路造成,张三应找市政公司赔偿,与李四无关
C、当晚小雨连绵不绝,这属于不可抗力,由此所致的损害不应赔偿
D、张三应就因污水造成死亡的鱼的数量及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主观是否有过错或其行为是否合法,只要造因污染造成损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A选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张三有权向李四索赔,并非与李四无关。B选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若属于不可抗力当然不用担责,但当夜下小雨一般属于可以预见的情况,至少对其影响是可以避免或克服的,故不属于不可抗力。C选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这不意味着受害者不需承担举证责任,其仍耍就其起诉的主体资格,被告是否明确、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存在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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