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3.3.38)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3.3.38)
admin
2016-05-05
49
问题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3.3.38)
选项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
B
解析
正当当事人,又称为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当事人是否适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认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如破产管理人就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具有当事人适格,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无诉讼实施权,则当事人不适格,例如母亲以自己的名义替女儿主张肖像权或者替女儿主张与丈夫离婚,就是不适格的当事人。再如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该合同提起的诉讼是适格的原被告。基于以上分析,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一般而言,未成年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但若其实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在民法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在诉讼法上也即应相应的被视为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从中可知,法人解散涉诉时,清算组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n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39题)
张某个人出资在甲市设立一家快餐店。由于经营得当,很快名声远扬。为扩大规模,张某于半年后在乙市又设立一家快餐分店。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起诉乙称乙侵占他的房屋,法院受理之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所有并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合同法,下列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义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甲将房屋抵押给厂,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对诊断精神分裂症最有意义的一组症状是
用氧安全的重点是做好“四防”,其内容不包括
2000年9月3日夜晚,张某在某大学附近冒充警察,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生王某和李某的身份证,二人没带。张某便以两位女生行踪可疑为由,要带她们去“警区”了解情况。张某将王某和李某带至郊区的一处房内,将二人锁在屋里,并对二人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放她们出去
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前应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因为该工程量会影响()。
在国际货运中经常采用集装箱租赁的办法,若想租期为一年,每日都确定提、还箱量及地点,而且租金按使用天数计算。这种租赁方法称为()。
企业在市场细分之后,不考虑各子市场的特性,而只注重子市场的共性,决定只推出单一产品,运用单一的市场营销组合,力求在一定程度上适合尽可能多的顾客的需求。这是()。
ThegrammaticalwordswhichplaysolargeapartinEnglishgrammarareforthemostpartsharplyandobviouslydifferent
某企业采用Windows2000操作系统部署企业虚拟专用网(VPN),将企业的两个异地网络通过公共Internet安全地互联起来。微软Windows2000操作系统当中对IPSec具备完善的支持,图13-3给出了基于Windows2000系统部署
Trainingastronauts______notaneasything.
BeingEnthusiasticinLife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nessayonenthusiasmbyreferringtothesay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