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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4题,多选)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4题,多选)
admin
2020-01-15
35
问题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4题,多选)
选项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
A,B,C
解析
甲授予乙委托代理权的内容系采购电脑,乙却签订了购买手机的买卖合同。故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甲享有追认权。若甲追认,该合同自始有效,故A选项正确。丙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乙、丙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又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理论,因代理人遭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视为被代理人遭受欺诈,受欺诈的被代理人享有撤销权,故B选项正确。另外,在代理中,撤销原因事实的有无,虽应就代理人的情形判断,但因法律效果归属的原因,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只能由被代理人行使。在因代理人遭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中,虽然代理人并不享有撤销权,但若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行使该权利,则代理人可基于授权行使被代理人的撤销权。所以,“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是指代理人乙基于甲的授权,以代理人身份行使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仅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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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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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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