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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9/客/1/仿34)
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9/客/1/仿34)
admin
2021-01-31
2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9/客/1/仿34)
选项
A、甲把共享单车在未更换车锁及二维码的情况下,偷偷搬到边远的农村地区,供村民扫码使用
B、甲把共享单车在未更换车锁及二维码的情况下,每次用完之后停到自家楼下,以便下次使用
C、甲把共享单车更换车锁后,将其放到自家楼下,供自己使用
D、甲看到街上有一辆没有上锁的共享单车,将其放在自家楼下,供自己使用
答案
A,C,D
解析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手段是秘密窃取转移占有的盗窃行为,结果是控制住财物、或使之失去占用。判断本题共享单车案中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1)首先需判断对象是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亦即,判断行为实施之前单车的占有状态,是归单车公司占有,还是归行为人占有。
(2)然后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转移占有的行为。亦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使单车公司失去占有、转移占有。共享单车使用之后,置于公共场所,或单车公司能够控制、查找的区域。都是使其重归单车公司占有。如果将单车置于单车公司无法控制的区域、或无法查找的场所等,都是使之失去占有。
(3)最后看转移占有手段是否属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需要看行为人将单车由单车公司占有转归自己占有或失去占有的过程,是否违反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单车公司是否允许、知情。
A选项,行为之前单车归单车公司占有,属盗窃罪对象。将共享单车置于边远的农村地区,虽仍能供公众“共享”使用;但单车本身不再处于单车公司可控制的区域内,应认定使单车公司失去占有。亦即,虽未使单车公司失去使用权能,但使之丧失了占有,属转移占有行为。对此转移占有的情形,违反单车使用规则,单车公司并不知情,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行为人构成盗窃罪。
B选项,实施行为之前,单车归租车人合法占有(单车公司所有),不属盗窃罪对象;系基于租赁关系而占有的委托保管物,属侵占罪对象。用完停到自家楼下,而不是按使用规则“置于公共场所”,也是使单车公司丧失对单车占有、控制。后果是使单车归行为人“独占独享”。妨害单车公司的使用权能和所有权。相当于租完后不归还,根据《刑法》第270条,可涉嫌侵占罪。
C选项,之前单车归单车公司占有。属盗窃罪对象;更换车锁后归行为人占有,对此单车公司不知情,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
D选项,街上未上锁的共享单车,不属脱离他人占有的遗忘物;根据存在状态可以推知归单车公司占有,属盗窃罪对象。放到自家楼下,使单车公司丧失对单车占有、
控制,归行为人占有,单车公司不知情,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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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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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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