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7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甲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甲的主张是否正确?
甲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7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甲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甲的主张是否正确?
admin
2009-03-10
29
问题
甲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7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甲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甲的主张是否正确?
选项
A、正确,因为刑事诉讼中应当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其证明必须达到确定充分的程度
B、错误,因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C、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D、错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只需证明被告人的财产与合法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不需要证明该财产差额来源的非法性,被告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则被判有罪
答案
D
解析
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但根据《刑法》第 39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检察机关只需证明被告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及其财产和支出的情况、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同其财产和支出之间存在巨大差额等问题,而无需证明被告人存在哪些非法收入。被告人如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有合法来源就构成该罪。可见,D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8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包括哪些?()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06年司考.卷三.多60)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东方之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家高科技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10亿元。东方公司的业绩一向很好,但是在2014年5月,由于一项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其亏损3.5亿元。下列相关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8题)
甲在参加贸易洽谈会时,因未带自己的合同专用章,于是借用乙的合同专用章与丙签订了电子仪器购销合同。丙预付货款后,发现甲后来所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由于供货后,甲分立为丁与戊,因此,货物质量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根据上诉案情,丙可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得适用法院调解?()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就相关合同效力及工程价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一规定体现了哪一原则?()
随机试题
脾胃为
简析《氓》中比兴手法的运用。
A.肾俞、太溪B.太溪、行间C.内庭、二间D.外关、风池E.大杼、束骨
A、沉淀B、霉变C、酸败D、虫蛀E、挥发片剂在储存中易发生()。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出版单位对编辑部门的目标管理属于()层次的管理。
[*]
AccordingtoDr.Adams,whatshouldwehaveasanattainablegoaloflanguagelearning?
5WaystoJustEnjoyRetirement1.Thepurposeofthisspeech■Tohelpretireesfind【T1】______inretirement【T1】_
Whenyoutravel,youcan’ttaketoomuchmoneywith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