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借乙25万元,甲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该汽车价值18万元。现丙欲购买甲的机器设备。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有:
甲借乙25万元,甲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该汽车价值18万元。现丙欲购买甲的机器设备。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有:
admin
2009-03-14
33
问题
甲借乙25万元,甲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该汽车价值18万元。现丙欲购买甲的机器设备。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如果该抵押已经登记,甲未通知乙、丙关于机器设备转让、抵押的情况,乙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B、如果该抵押未登记,甲未通知乙、丙关于机器设备转让、抵押的情况,乙的抵押权则归于无效
C、设甲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机器设备,g11么乙可以要求甲另外提供8万元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D、设甲以18万元的忱格转让该机器设备并取得价款,那么甲应当向乙提前清偿或向与乙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答案
2
解析
《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法解释》第67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解释》对于《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物的转让的效力做了修订,注意区分是否登记。注意B项的错误在于,此情形下并非导致抵押权无效,而是该抵押权不能对抗受让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6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承包了一块西瓜地,并在西瓜地南侧搭了一间草房。该西瓜地位于比较偏僻的地方,很少有人来往。为了生活用电方便,甲从西瓜地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西瓜地接入草房。甲在拉电线时,未采取架空的方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西瓜地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接触。某
罪犯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2年1月22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2天后即1月24日,甲某因为同监舍的乙某无故辱骂他而将乙某的一条腿打断,对甲某应如何处理?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
陆小光在北京某大学读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13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于是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与陆小光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陆小光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2名,
甲公司以张伟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金额20万的汇票,付款人为乙公司。后张伟不慎将汇票遗失,被黄莺拾得。黄莺伪造张伟的签章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吴愁。吴愁又背书转让给平常。后平常在与陈某的买卖电脑的业务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陈良,并在汇票背书栏记载有“不得转让”和“按
2011年3月10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
案情:张一等30人于2013年11月与市鸿运电器行联系。统一将电器行新进的一批新型高压锅以6折的会员优惠价全部买走。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用户陆续反映高压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在售后协商中,诸多用户与鸿运电器行就退货以及涉及的经济补偿发生了
案情:丙系某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负责对外贸易合作项目。甲向乙谎称丙欠自己20万元,请乙替自己索要,如果成功便支付乙5万元的酬金。(事实一)乙同意,以商人的身份将丙骗到甲事先布置好的宾馆后联合甲将丙扣留,并由乙看管。(事实二)甲与乙对丙实施
案情:丙系某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负责对外贸易合作项目。甲向乙谎称丙欠自己20万元,请乙替自己索要,如果成功便支付乙5万元的酬金。(事实一)乙同意,以商人的身份将丙骗到甲事先布置好的宾馆后联合甲将丙扣留,并由乙看管。(事实二)甲与乙对丙实施
甲某因犯放火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10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4年,甲某抢劫5000元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某因强奸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抢劫的行为。甲某被人民法院再次判刑后一段时间,确有悔改表现,再次申请假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某按约定先行支
随机试题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分析法律现象采用的方法是
男,55岁,高血压病史已20余年。手术切除脾脏,切片可见脾中央小动脉管壁增厚,管腔狭窄,管壁内可见均匀红染、半透明物质。这些半透明物质为
下列不属于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
银行对企业的借款需求进行分析的意义主要有()。
维新变法运动作为一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运动,像一块巨石,投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死水中。揭开其序幕的事件是()。
在我二十几岁的时候,我一直努力地探索怎样同时当好成功的职业妇女和快乐的家庭主妇。经过十几年的生活历练,我真的找到一种解决困境的方法,我把它称为“10—10—10法则”。每当我发现自己处于两难困境时,就会问自己3个问题:这个决定在10分钟后会带来什么结果?在
论述罗马的3世纪危机
______asitwasatsuchatime,hisworkattractedmuchattention.
WhatdidBilladviseTomtodo?BilladvisedTomnotto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