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

admin2016-05-05  26

问题 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

选项

答案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的法定期间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表明不服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行为。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是债务人在整个督促程序种行使陈述主张和抗辩的惟一机会,是债务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成立,将导致支付令的实效和督促程序的终结。支付令的成立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债权人请求为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被请求承担实体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间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3)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4)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拒绝应当是实体上的拒绝,而不是针对形式要件的拒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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