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23,单)

admin2014-04-02  29

问题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23,单)

选项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解析 证据种类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本题是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区别的考查。首先,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同之处在于: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再者,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其次,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情。   
在本题中,并不是以该录音录像的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所以,该录音录像不属于物证,D项不当选。本题选项B、C较难区分,书证和视听资料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区分的关键在于载体的不同,如果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的,那就属于视听资料而不是书证,所以,本题选B项不选C项。本题中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是记录了整个讯问过程,是用来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并不是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项犯罪,不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所以,选项A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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