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04-22  20

问题 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据此,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也可由国务院审批通过,故选项A“均应”的表述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5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据此,国务院审批行政法规限于三种情形,即“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据此,作说明的单位可以是国务院法制机构,也可以是起草部门,故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据此,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并非“不得再作修改”,故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行政法规公布后应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备,并非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备,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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