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5题,单选)

admin2018-03-24  43

问题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5题,单选)

选项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
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故A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故B项“社会”二字错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据此,狱务公开也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故C项错误。司法公开不包括律师文书的公开,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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