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在法院对此作出裁定之前,当事人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表示接受法院的管辖,受诉法院作了记录并由当事人签了字,之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2014-02-08  23

问题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在法院对此作出裁定之前,当事人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表示接受法院的管辖,受诉法院作了记录并由当事人签了字,之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停止审理案件,再次审议
B、不再审议,继续审理案件
C、审理案件与审议管辖权异议同时进行
D、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 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间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是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必须经法院记录在案并经本人签字)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以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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