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11月1日,于向欠罗陵20万元,清偿期为12月31日,由岳恺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2006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于向到期不偿还债务,罗陵于2007年4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于向履行债务。法院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要求于向对罗陵偿还
2006年11月1日,于向欠罗陵20万元,清偿期为12月31日,由岳恺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2006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于向到期不偿还债务,罗陵于2007年4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于向履行债务。法院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要求于向对罗陵偿还
admin
2009-05-14
44
问题
2006年11月1日,于向欠罗陵20万元,清偿期为12月31日,由岳恺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2006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于向到期不偿还债务,罗陵于2007年4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于向履行债务。法院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要求于向对罗陵偿还20万元的债务,于向没有上诉,该判决于同年6月27日生效。则:( )。
选项
A、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2007年6月28日起2年内
B、岳恺的保证期间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岳恺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
D、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2007年4月10日起2年内
答案
1,2,4
解析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依照上述法条规定可以得知A、B、C项的说法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D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本题主要考查的是保证期间的确定及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计算。此题难度较大,其中不同期间的计算方式极易引起混淆。同时不同期间相互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难点所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w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事责任的根据
1月被告人甲某承包了百荷大酒店并开始营业,从营业之日起至同年7月14日,甲某既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申请缓交纳税手续,欠缴定额营业税14280元。经税务工作人员多次催缴,被告人不予理睬。在税务机关于6月14日向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后,被告人仍不缴纳。同年7月
2009年10月7日,农民贾某在集市上见农民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4000元,贾某还价2000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2000元硬塞入张某的口袋里后,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2000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
甲乙二人于某年8月至次年9月间,从某火车站扒上货物列车,于运行途中将铁路运输物资抛到车下,然后跳下列车转移赃物。二人先后盗窃作案28起,盗窃物品有生铁、化肥、暖气片、火车闸瓦等,价值1025元。二人在每次盗窃之前,都向丙和丁(均系当地农民、手扶拖拉机司机)
2008年甲因犯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09年甲教唆一个15岁男孩(1994年10月出生)乙与一名女青年强行发生性行为,甲没有实施性行为,但在一旁观看取乐。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后来在家长追问下,说出了情况,然后一起到公安机关,讲清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张某驾驶“丰田”牌轿车出去揽活。车经一路口处时,遇到一个从外地来该市探亲的青年妇女李某。张停车问李到哪儿去,李说到该市某单位找丈夫。张某遂以带路为名将李骗上车,后将车开到郊外停住,在车内强行奸污了李
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适合开
一个法院审理一个涉及重婚罪的刑事案件,如果它判决被告(甲、乙)有罪并判刑,那么这一判决中所体现的三段论推理大体上是:大前提《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前提是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甲已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如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
随机试题
参照群体
下列哪类建筑物内可用金属面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B2级)做隔断()。
FIDIC施工合同中,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 )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下列()账户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甲公司2016年1月1日成立,2016年和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1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6年开始摊销无形资产,2016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540万
下列关于流动资产投资策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民航对旅客登机的行李有明确规定。在下列选项中,既不能随身携带,又不能托运的物品有()。
下面是两个关于教学目标设计的案例:【案例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消费者享有哪些合法权益,知道什么是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交易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知道什
18世纪墨累—达令盆地开始种植小麦,饲养绵羊,现已成为澳大利亚主要的农产品输出地。随着农场规模、数量的扩大和墨累河河水引用过多,陆续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读下图(粗箭头代表主要流向,细箭头代表次要流向),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农业经营模式中,最能说明上述农业
Theleading()stateintheUnitedStatesisWiscons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