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公司对外负债130万元,另有3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D公司)。20印年3月A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B、C两个公司,由B承受A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B、C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对D公司的30万元债权由C享有。同年5月,
A公司对外负债130万元,另有3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D公司)。20印年3月A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B、C两个公司,由B承受A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B、C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对D公司的30万元债权由C享有。同年5月,
admin
2009-05-14
32
问题
A公司对外负债130万元,另有3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D公司)。20印年3月A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B、C两个公司,由B承受A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B、C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对D公司的30万元债权由C享有。同年5月,C向法院起诉D,要求归还3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下列哪项?( )
选项
A、B、C之间的协议有效,D应向C偿还30万元货款
B、B、C之间的协议有效,但未经通知,C无权向D追索货款
C、B、C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无权向D追索贷款
D、B、C之间的协议有效,但D有权选择向B或C履行义务
答案
2
解析
见《合同法》第80条,该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答案应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w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
非法经营罪的概念与特征。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人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
被告人甲因强奸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5年和3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7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3年后,殴打同室关押的犯人乙,致使乙鼻骨粉碎性骨折(轻伤)。法院在审理期间又发现甲曾经参与抢劫的犯罪。法院对甲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对抢劫判处12年有期徒刑。问:
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清华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浓硫酸委托乙公司保管于仓库。不料乙公司所在地刮起台风,大水将甲公司的浓硫酸冲走,浓硫酸泄漏,将丙家鱼塘中的鱼毒死,丙将死鱼打捞上来,出卖给丁。丁吃了毒死的鱼,导致中毒,其家人急忙送丁去医院,因为出租车司机A拒载,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卷四真题试卷第3题)问题: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构成膜攻击复合物(MAC)的补体成分
A.沿乳晕边缘做弧形切口B.以乳头为中心循乳管方向做放射状切口C.沿乳房下缘做弧形切口D.对口引流E.洞式切口与中药线引流乳晕下脓肿,切开引流应()
可实现混凝土自防水的技术途径是()。【2011年真题】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凡变更部分超过图面( )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关于行业分析,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
某网吧被责令停业50天,其间,网吧门被撬开,丢失电脑30台。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行为被确认违法,网吧老板要求国家赔偿,则国家应()。
"Youneedanapartmentaloneevenifit’soveragarage,"declaredHelenGurleyBrowninher1962bestseller"SexandtheSingle
有三个关系R,S和T如下:其中关系T由关系R和S通过某种操作得到,该操作为()。
Heishungry.Givehim______toeat.
A、Togoshopping.B、Todoresearchforherstory.C、Tomeetherprofessor.D、Totakeabreakfromherwork.B对话最后女士说“我是为我的短篇小说去那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