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五岁时父母离异,其随母亲甲一同生活,其父乙每个月有探视权。一日,小刚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将同班的小明打伤,这时幼儿园老师丙正在隔壁跟其男友通电话,对于小明所遭受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4  19

问题 小刚五岁时父母离异,其随母亲甲一同生活,其父乙每个月有探视权。一日,小刚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将同班的小明打伤,这时幼儿园老师丙正在隔壁跟其男友通电话,对于小明所遭受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小刚的父母甲和乙为小刚的监护人,对于小刚的侵权行为甲和乙应共同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B、小刚的监护人为与其共同生活的甲,对于小刚的侵权行为应由甲承担主要监护不力的责任
C、对于小刚的侵权行为,乙只需要在甲独立承担监护不力责任有困难的情况下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D、在小刚上学期间,幼儿园为受托监护人,丙的失职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幼儿园对此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答案4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问题是在非常态情况下,监护人的认定以及监护人与监护责任的区别。首先,监护属于身份关系,《民法通则》第16条第l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对父母自身与其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没有任何改变,具体到本题中,五岁未成年人小刚的监护人依然是其父母,即甲和乙。另一方面,《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侵权所引发的责任,应首先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具体到本题中,即小刚的母亲甲。小刚的父亲乙只需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情况下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选项A认为小刚的监护人为其父母甲和乙是正确的,但对于小刚侵权所引发责任的主体认定是与我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因此,不应当选。同理,选项B对侵权责任的认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正如上文的法理分析所述,监护作为身份关系不因父母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小刚的监护人依然是其父母,认为其监护人只有与其共同生活的甲是错误的,也不应当选。需要明确的是,《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因此,正如前文所述,监护关系为身份关系,如果未成人的父母没有发生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等情况,其为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不因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场所而发生改变。具体到本题中,在幼儿园学习的小刚的监护人依然是其父母,幼儿园不是其监护人,也无法成立受托监护(所谓受托监护,例如外出打工的父母委托未成年人的爷爷奶奶为监护人),因此,选项D认为“幼儿园为受托监护人”是错误的。幼儿园老师的失职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此,幼儿园应该承担的责任由《民通意见》第160条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在本题中,幼儿园只需承担过错责任,而监护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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