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下列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是( )。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下列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是( )。
admin
2020-12-30
18
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下列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是( )。
选项
A、养子女给生父母的赡养费
B、因赌博而获得对方的财物
C、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进行给付
D、甲将发给乙的货错发给丙
答案
A,B,C
解析
甲将货错发给丙,丙获利没有法律根据,系不当得利。下列情形不适用不当得利: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期前清偿;明知不欠债而清偿;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赌博之债。此外,有其他请求权可以行使的情形,如在有合同上的请求权或者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的情形下,当事人不得主张不当得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1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向某与石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向某提供原料,石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石某履约,邵某为石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向某要求石某提供财产质押,石某提供了质押。向某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
债权人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
张甲借给李乙300元人民币,经屡次催要无果,遂向A市B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为据。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列案件时,无须先行调解的是:()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玉从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
甲在继承巨额遗产后,设立了一个残疾人救助基金会,并设立了章程,基金具体事务委托乙公司进行管理。按照章程的规定,乙公司用此笔基金的一半投资国债,另外一半投资股票,获得的利润用于残疾人救助。同时按照委托协议,乙公司从利润中收取一定比例报酬。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72题)
甲与乙于2000年2月在A市东区结婚,2002年7月乙向A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乙户籍、工作单位均在该市北区,甲的户籍、工作单位在南山县,甲、乙二人婚后住该市北区。如果南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南山县法院,南山县法院应当(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随机试题
A、Amazed.B、Puzzled.C、Bothered.D、Excited.A对话中,女士最后问男士,关于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人认出来这件事情,男士感觉如何。男士回答说,女士会认为他到现在应该已经习惯了这种事情,但其实他仍然觉得这件事情很不可思议
患者女,13岁,正在进行正畸治疗,医生建议她使用氟化凝胶防龋目前普遍使用的氟化凝胶的含氟成分是
表示某现象发生的频率或强度用
有关公司的成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如果有两种要素,其中劳动产出弹性α为0.3,资本产出弹性β为0.7,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都增长6%,无索罗余值,则经济增长率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材料,回答问题。某位教师在讲授“辛亥革命”时,以孙中山为主线展开,首先出示了“时尚的中山装”,接着出示“中山装”的设计含义。衣服外的四个口袋代表“国之四维”、前襟的五粒纽扣分别表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Whenateachersays"You’dbettertalkinamorepolitewaywhenspeakingtotheelderly.",he/sheisdrawingthestudents’att
新学期开始了,王老师成为初中二年级四班的班主任,这个班级可是全校有名的“乱”班,学生上课迟到、自习时吵吵闹闹等不遵守纪律现象时有发生。请根据教育心理学有关理论帮助王老师管理这个班级,使全班同学能够遵守学校和班级制定的规定。
设窗体上有2个文本框Text1和Text2,并有下面的事件过程:DimnPrivateSubTextl_KeyPress(KeyAsciiAsInteger)If”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