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借给李乙300元人民币,经屡次催要无果,遂向A市B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为据。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1

问题 张甲借给李乙300元人民币,经屡次催要无果,遂向A市B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为据。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B县人民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证人
B、此案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C、该案应由1名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共同审理
D、B县人民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可知,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故本题答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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