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玉从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玉从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
admin
2016-01-15
26
问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玉从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A,B,C,D
解析
由于本题是侵权之诉,因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法院不能再进行移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H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诉乙公司返还货款一案经由基层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终结。后来甲公司提出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确实有错误,遂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判决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
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养鸡厂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1999年9月15日前,乙向甲供应5万只活母鸡,以便甲将这批鸡制作成烧鸡,在国庆节投入市场。9月27日,乙厂才把5万只活母鸡送至甲厂,甲厂拒收。乙厂再三称自己在A市人生地不熟,母鸡拉回B市,自己损失太大,准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
某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随机试题
跨文化谈判中,谈判前搜索详细的资料,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周密的国家是()
女,53岁,近2~3年来月经不调,表现为周期延长,经量增多且淋漓不净,此次停经3个月,阴道出血10余天,量多,给予诊刮止血,刮出物组织学检查为子宫内膜腺瘤样增生过长。其可能的诊断,考虑为()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有()。
黎族主要聚居于我国的西南地区,房屋形式有船形、金字塔形等。()
职业道德规范——“合作”的特征包括()。
资料l近期,佛山一对小夫妻因为帮外来工购买火车票被刑拘,警方称两人将在看守所度过春节。但这对小夫妻在网上几乎得到了一边倒的支持,并有律师组成“围观团”对此事进行大规模的“品头论足”。记者了解到,被收缴火车票,均是附近外来务工人员购买的春节回家车票,以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关于单位犯罪的正确表述为()。
曲线的全部渐近线为________.
Whichcountrydidthewomanvis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