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卷三52题,多选)

admin2020-01-15  40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卷三52题,多选)

选项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答案A,B,C,D

解析 A项中,乙作为董事,其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同时,由于乙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可以据此认为丙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乙间借款合同已经成立。该借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属于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因此,甲公司负有向乙公司返还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则须承担民事责任,故B项正确。C项中,丙是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丙借用丁的存款单以甲公司的名义设立质权,甲公司应当对丁承担相应的责任,故C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仍以甲公司名义入账,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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