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巾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巾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

admin2014-02-08  18

问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巾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巾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合同法》第62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本题中,围巾的质量标准属于通常标准问题。乙已验货且已销售,表明围巾符合通常的质量标准,故其主张质量不符合标准是因为其未能售出,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故本题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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