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admin
2018-07-03
37
问题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51题)
选项
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年6月5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答案
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会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效果:(1)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2)被宣告人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3)被宣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发生继承;(4)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决定将子女送养他人。法院对甲作出了宣告死亡,因此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故A项正确。 《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据此,如果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且其配偶乙尚未再婚,则甲、乙的婚姻关系仍可自行恢复,除非乙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故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4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法院于2016年6月5日宣告甲死亡,且该题并无意外事件之发生,因此该日期即为甲的死亡日期,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所以,铁路公司如果能够证明甲的死亡是其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是因甲故意、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r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侵占房屋,甲请求乙赔礼道歉,返还其出租给乙的房屋。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赔礼道歉,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生效15日后,乙既未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也未向甲赔礼道歉和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年试卷三第78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43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2011年试卷三第49题)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年试卷三第83题)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81题)
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71题)
随机试题
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发生的继发性改变包括
男,35岁,外伤昏迷。转送时不宜采用的措施是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卷二95~97题)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什么是测量仪器的响应特性?
在原始凭证上书写阿拉伯数字,正确的做法是()。
制定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包括()。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l季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提高金额最大的为()。
Youwrinkleyournoseandnarrowyoureyelidsifyouseeadeadratintheroad,butyouopenyoureyesandmouthwideifyouse
Ahundredyearsago,pioneerpsychologistWilliamJamesdeclaredthathumansuseonlya【21】______partoftheirpotential.
Whatdoesthespeakerme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