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43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43题)
admin
2015-05-18
36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43题)
选项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可知,在二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可知,二审案件的审理应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选项B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可知,二审中因达成调解协议而制作调解书结案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二审法院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选项C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可知,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D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甲公司是一家效益比较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2亿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特殊情况除外。以下选择项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形?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煤气公司与乙煤炭公司签订60万吨精煤买卖合同。约定:精煤单价150元/吨。履行期限为1999年1月5日至2000年1月4日,每月交付5万吨。由于疏忽,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及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乙连续向甲供货4个月,总计20万吨。但甲一直未付款
以下情况中,不属于保险人有权解除财产保险合同的是()。
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掉。李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王某的住所地在A市,李某的住所地在B市,一日王某驾车在C市撞伤李某,李桌住进了D市的某一医院,不久由于伤势恶化,李某死于D市的医院中。现李某的妻子欲以王某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问下列哪几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甲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日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乙,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取得这张票据后背书转让给戊,后来该票据戊丢失被辛拾得。辛伪造了戊的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己,己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丑。则: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质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共同诉讼需必备的要件为()。
A.以阻塞性通气障碍为主B.以限制性通气障碍为主C.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D.以弥漫性通气障碍为主E.以呼吸中枢功能障碍为主阻塞性肺气肿的临床特征是
食入未经消毒的羊奶,最有可能引起的病是
芩连片的功能有
一幢5层砖混结构住宅楼,承重墙至标高±0处的荷载为200kN[m,土层剖面至设计地面至±0至一1.5m深范围内是杂填土,重力密度γ=16kN/m3。其下为厚度较大的淤泥质软土,承载力特征值fEK=70kN/m2,天然重力密度γ=18kN/m3,含水量w=5
投标人参加标前会议时,对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某企业有1座钢结构工业厂房和1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厂房建筑物重置价为3000万元,耐用年限为50年,已使用4年,残值率为5%。评估人员采用观察法确定该厂房主体结构、装修和设备部分的损耗率分别为1%、30%和35%,相应的评分修正系数分别为0.75、0.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包括()。
A注册会计师是Q公司(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外勤审计负责人,预计审计工作于2010年3月15日结束,正在对销售与收款循环业务进行审计。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助理人员为了验证Q公司已登记入账的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比较有效的方法有(
根据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课程的类型可分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