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年试卷三第78题)

admin2015-05-18  3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年试卷三第78题)

选项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一-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 对选项B应当从两个层次理解。首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曹某诉讼请求,其不服提出上诉。从一般意义来看,符合上诉法定条件。法院应予受理。从这点看B选项不应选。其次,本案又涉及小额诉讼能否上诉以及中院能否管辖小额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可知,小额诉讼程序一旦适用,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本案标的额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看似不能上诉,但是本案属于专利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条的规定,应由最高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中院审理的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本案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曹某可以上诉。选项B不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据此可知,卢某提出的执行管辖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无权提起上诉。故法院不应受理卢某的上诉请求,选项A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C项中。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孙某朱某的调解协议有效,其属于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为一审终审。该裁定一经做出即刻生效,可以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因此,对于已生效的裁定朱某无权上诉,故法院不应受理朱某的上诉,选项C应选。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法院对婚姻无效的判决为一审终审。D项中法院已经判决尹某与林某婚姻无效,此判决一经做出已为生效,对生效判决尹某不能提起上诉。故法院不应受理尹某的上诉,选项D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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