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诉乙欠款一案,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甲诉乙欠款一案,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admin
2013-12-28
38
问题
甲诉乙欠款一案,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选项
A、若乙不履行和解协议,甲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B、该案诉讼费用由甲承担
C、在任何情况下甲都不可再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D、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答案
2,8
解析
A项不选,自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履行,也可以反悔,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D两项应选,如果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②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应当注意:对于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被法院驳回的,其起诉是否发生中断的效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仍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的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地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③诉讼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院减半征收;④诉讼法律关系消灭。C项不选,撤诉后仅仅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并不能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因此撤诉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再行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1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此时A公司享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公司向A公司支付50万元货款的仲裁裁决,遇到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终结执行?()
此时A公司享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如果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300万元的死亡保险,受益人是王的父母。但王怕其妻知道,没有将此事告知其父母。1999年2月,王某出差坐飞机因飞机坠落而死亡,家人痛不欲生。在清理王的遗物时,大家都没发现王的保单。2001年3月,王妻在搬家时发现了该保单,并将其交给了王
某甲委托去香港出差的某乙为自己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到香港后,又委托丙为甲购买电脑。则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财产保全范围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赵某收藏有一幅珍贵书法作品,交给某书画装裱店装裱,双方约定:“装裱费400元,如有损坏,装裱店负责赔偿。”几天后,装裱店经理的一个朋友吴某在店内看到这幅作品,恳求借去观赏、临摹,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吴某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吴某将书法作品拿
随机试题
水平气割开孔时,采用的割嘴号应比气割相同厚度钢板所选用的割嘴()。
西方秘书素质标准立足于
患儿,男性,15岁。2年前两臂出现针尖到粟粒大小与毛孔一致的坚硬丘疹,不融合,顶端有褐色角质栓,内含卷曲的毛发,皮损冬重夏轻。曾服用维生素A治疗,症状无改善。其父年轻时有同样病史,现已减轻。该患儿应诊断为
影响健康的因素有()。
已知某项目建设期末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采用等额还本付息法分5年还清,年有效利率为8%。则第5年应付利息为()万元。
工程图纸中,除建筑标高以米为单位标注外,其他尺寸均以()为单位。
现代微型计算机中所采用的电子元器件是()。
Whilestillcatching-uptomeninsomespheresofmodernlife,womenappeartobewayaheadinatleastoneundesirablecategory.
Thehumannoseisanunderratedtool.Humansareoftenthoughttobeinsensitivesmellerscomparedwithanimals,【31】thisislarg
Thenowextinctpassengerpigeonhasthedubioushonorofbeingthelastspeciesanyoneeverexpectedtodisappear.Atonepoi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