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
admin
2013-12-28
30
问题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答案
A,B,D
解析
本案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1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私房转让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乙,双方约好一个月后交房。但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
甲市宏宇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制开发了一套中小学生电脑教学的应用软件,并向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宏宇公司发现本市的金泉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一种软件产品与其获得专利的教学软件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在软件的界面设计上有微小的差别。宏宇公司因此向金泉公司住所地的甲
何某经人介绍与现役军人郭某相识、恋爱,二人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后来郭某认识另外一个女人郑某,并与郑某在外同居,长期不回家。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
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马明因其存于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甲区支行阎寨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贸易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于该公司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周某是某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编剧,2001年他按照该中心制定的创作计划,在中心的资金支持下,完成了一部长篇历史剧剧本。双方对该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未作任何约定。根据《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试述《伪君子》中答丢夫形象的概括意义。
患者,男性,44岁。2年前诊断慢性肾功能衰竭。1月前出现进餐后上腹饱胀、恶心、呕吐,加重2天入院。查体:尿量减少,内生肌酐清除率20ml/min。目前正确的饮食方案是
某工程项目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则该网络实施优化能够达到最短工期为()天。
下列符合登记会计账簿基本要求的是()。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家。
下列各项目中,应当确认为收入的有()。
当安全风险提示级别为一级的,则特别严重,用橙色标示。()
根据资料,回答以下问题。2009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1964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3%,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15.5%。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1879亿元,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15062亿元。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1502
甲、乙二人协商共同投资,甲从乙处取了15000元,并以两人名义进行了25000元的投资,但由于决策失误,只收回10000元。甲由于过失在己,愿意主动承担的损失。问收回的投资中,乙将分得多少钱?()
系统开发中的详细设计包括Ⅰ.代码设Ⅱ.逻辑设计Ⅲ‘输入输出设计Ⅳ.模块结构与功能设计Ⅴ.程序设计Ⅵ.数据库文件设计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