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卷一/2007年第6题)

admin2013-09-05  24

问题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卷一/2007年第6题)

选项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答案A

解析 本题需要考生在理解有关知识点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思考进行解答。
    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要求具有确定性,法律的指引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人们在作出行为选择之前就可以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受到何种法律保护和支持,或者受到何种法律制裁,知道所能为和所避免。在现代社会,表达法律的主要载体为语言和文字,而语言往往具有开放性的特质,因此法律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法律适用即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适用并不是机械的、完全客观的,法律适用者需要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作出确切的解释,以便使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达到最佳的统一;法律适用者也根据法律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的过程和结果体现了法律适用者一定的主观认识、价值观、法律理念。
    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对正式的法律渊源进行说明、解释,进一步阐明正式的法律渊源的含义。
    据此,本题中A项“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就过于绝对,这一表述不能成立;B项“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的表述可以成立;C项“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的表述可以成立;D项“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的表述也可以成立。因此,A项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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