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dmin2011-11-27  32

问题 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也是结合部门法学来考查法理学的知识点;法律关系为司法考试常考的知识点,有一定难度。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担保关系不可能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担保关系中没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的存在。而D项的表述也有问题,债权关系不可能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债权关系、质押关系本身都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但是两者相互之间不存在调整性法律关系问题。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因此C项说法错误,诉讼关系不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本题这不存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因此,B项表述可以成立,债权关系相对质押关系而言为第一性法律关系。
    综上分析,本题的参考答案为B项,其他几项的判断不正确,均不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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