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2008年卷三第

admin2021-11-02  34

问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2008年卷三第42题)

选项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在于,其针对的是一个共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必要共同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共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基于以下几种原因产生:第一,特定的身份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第二,内部不可分的合同关系,如借用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之间;第三,共同侵权行为;第四,共同危险行为。
    普通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共同在人民法院应诉的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在于,其针对的是多个民事法律关系,有若干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实质上是几个有共同争议或者涉及同一法律问题的几个诉的合并。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归纳如下:(1)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具有相关性,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是独立的;(2)必要共同诉讼属于强制合并,而普通共同诉讼属于任意合并;(3)必要共同诉讼裁判结果是同一的,而普通共同诉讼裁判结果彼此独立;(4)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的,而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类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双方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参加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具体到本题,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李某与李某父亲均被张某打伤,与张某之间属于同一种类的侵权法律关系,张某对此均要予以赔偿,因此,李某与李某父亲是共同原告,本案其实是两个诉的合并,故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因此C项当选。
    本题的常见错误为:(1)混淆共同诉讼人与第三人,而误选B、D两项;(2)混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特别是在一人致多人受伤或财产受损案件中,误以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错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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