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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第57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第57题)
admin
2017-03-14
48
问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第57题)
选项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
A,B
解析
①丙强行进入甲的房屋居住,属于侵夺甲对房屋的占有,甲对丙享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回复请求权。同时,丙对甲的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②根据《物权法》第193条,抵押权人乙享有保全请求权。如果甲怠于对丙行使前述权利,则甲的不作为(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会导致抵押权价值因此降低。因此,抵押权人乙可以行使保全请求权,请求甲停止不作为的行为,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③题目交待,甲对乙的欠款已经到期,抵押权人乙可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行使的方式之一就是甲与乙约定由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以折抵甲的欠款(《物权法》第195条)。达成这个协议后,除了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外,还需要交付房屋。而交付的方式可以采用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如果出题人的着眼点在于指示交付(甲对乙让与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以代现实交付),那么B选项就是正确的。④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二,债务人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具有专属性。本题中,乙对丙享有的权利是占有回复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不是“金钱债权”,乙对丙不得行使代位权。故C选项错误。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请求人为物权人;二是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本题中,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丙为房屋的现时无权占有人,乙能否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呢?对此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乙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有权请求丙将无权占有的房屋返还给甲;另一种观点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内容系返还无权占有,抵押权无占有权能,抵押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出题人显然采第二种观点。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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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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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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