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其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4-10  31

问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其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本题中,医院医生手术时误将张某一肾脏摘除,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后来张某由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即医院侵犯了其生命权。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规定,在张某死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续参加诉讼,如果其决定继续参加诉讼,即继承了张某在诉讼中的权利,也就是继承了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经就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提起了诉讼,因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故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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