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04-22  25

问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答案A,C

解析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但在撤销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故A项正确。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曰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故B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故C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因此,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对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而非“任何人”均可起诉。故选项D中“任何人”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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