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0题,多选)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0题,多选)
admin
2018-03-24
29
问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0题,多选)
选项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其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此时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讯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见,在拘留后24小时内,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未被送往看守所,但讯问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故拘留后,可以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C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可见,监视居住不属于拘留、逮捕的情形,可以在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讯问,而不限于指定居所,故D错误。本题选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k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秦代的“非所宜言”犯罪所属罪名类型是:()。
唐律规定徒、流刑案件的判决,须移交()复核。
留养制度在()时已入律,并为后世所沿袭,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家族化、伦理化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2014年卷一第6题,单选)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喈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13题)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年试卷一第91题)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2题)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0题)
随机试题
HowusefularethetechniquesusedbyacognitiveteachertoyourEnglishteachingandlearningexperience?
与类风湿因子有关的Ig是
在机体抗感染时,动物血清中含量最高的免疫球蛋白抗体是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职权是由组织领导者的地位决定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定权力。它有明确的范围,权力因职位不同而变化。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职权的是()。
2016年12月,我国遭遇入冬以来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一场雾霾天气,多个城市已达严重污染,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是()。
设要为某工厂设计一个数据库,需要记录如下信息(有下划线的信息可作为唯一标识):.产品有产品名、规格;.每种产品拥有多道加工工序,每道加工工序只适用于一种产品;.每道工序需要记录相关的工序编号、所需材料、加工要求;.每道工序可以有多道
A、 B、 C、 D、 C
ThesanctionsaredesignedtoforceLibyato______thetwoLockerbiesuspectsandtoco-operateintheinvestigationinasimila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