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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
admin
2016-12-29
37
问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据此,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所有权保留。本题中,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就属于这种所有权保留的情况。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为甲保留了所有权,即使是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在付清全款前甲仍然是所有权人。故甲嗣后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属于有权处分,无善意取得适用的可能。C选项错误。所谓的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出让人出让的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交付即完成。既然甲是有权处分,甲有权将因先前交付给乙的行为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丙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故D选项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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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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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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