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0  37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选B、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0n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