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7-03-14  31

问题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

解析 关于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规定在《民事诉讼法》193条、《民诉意见》第220条、221条、223条。本题是对法条的综合考察。根据《民诉意见》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所言,“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表述正确。根据《民诉意见》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因此,法院对于支付令无需实质审查,也就是说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B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注意此处法条明确规定了是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也即是说当事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诉讼,可以构成支付令异议的一种形式,因此C项所言,“……向法院起诉的……”,并不准确,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19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看出,支付令送达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是要经过15日的异议期,在15日之内,债务人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才具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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