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案件适合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下列哪些案件适合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admin
2017-05-25
25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合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选项
A、被告人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
B、被告人流窜作案的案件
C、犯罪地难以确定的案件
D、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的案件
答案
B,C,D
解析
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情况一般是指:(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2)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极大,居住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管制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需要在被告人居住地执行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j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晚,张某回家途中看到一辆新的折叠自行车,遂生占有之意。张某看周围并没有人,便将该车扛回了家,并送给父亲使用。后案发。经鉴定该自行车价值450元。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徐某2005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刑满出狱后,徐某开办了一家娱乐城,任总经理,该娱乐城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徐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警察甲为完成上级规定的破案任务,找特勤乙提供线索。乙没有线索,提议找几个人做一个案子,甲同意。乙找到丙丁,唆使二人抢劫妇女戊。丙丁二人拦路抢劫戊。乙鼓动戊报案。然后带领甲将丙丁二人抓获归案。甲乙构成何罪?()
甲某明知乙某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何罪?()
甲是一家熟食铺的老板,因贪图高额利润,将廉价收购的变质肉原料加工为熟食出卖,有些顾客购买后发觉味道不对,于是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当地卫生部门来甲的店铺查处,但是甲持刀站在店铺前,阻止卫生工作人员查处,僵持时间达8个小时。后警方强行进店查处,将甲制作的不合格
中国甲公司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机床设备,双方约定采用2000年通则的CFR术语,结果甲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该批机床的质量和规格都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定性,又叫识别,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围,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基本问题。以下哪些是定性产生的原因?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随机试题
编一个线程并发执行的程序,该程序在运行时,由主线程创建2个线程,第一个线程计算m2,第二个线程计算m2,m、n由命令行参数给出,主线程通过参数传给子线程。子线程通过参数将计算结果送回。主线程在子线程终止后,计算两个传回参数的和,即m2+n2,并输出。
在正常机体中,下述哪个部位是无菌的
微分方程y"一4y=4的通解是()(C1,C2为任意常数)。
下列费用中属于资金筹集成本的有( )。
年度终了,各种账户在结转下年、建立新账后,一般都要把旧账送交主办会计集中统一管理。()
资料:南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损益类账户发生额资料如下(单位: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该公司在该会计期间内下列有关项目金额(要求列出计算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规定,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 )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等。
Opinionpollsarenowbeginningtoshowthatwhoeveristoblameandwhateverhappensfromnowon,highunemploymentisprobably
A、Hefailedtofinishtheexperimentthatday.B、Hehasn’thadtimetodotheexperiment.C、Hedidonlypartoftheexperim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