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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明知乙某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何罪?( )
甲某明知乙某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何罪?( )
admin
2015-09-30
41
问题
甲某明知乙某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何罪?( )
选项
A、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共犯
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C、背叛国家罪
D、资敌罪
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107条的规定,为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一般性地提供资助,不以共同犯罪及帮助犯论处,而单独定性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因而资助法律规定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即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所以A不正确,B是正确的选项。根据《刑法》第102条的规定,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以及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甲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该条的规定。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资敌罪存在着以下区别:(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资助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2)资助的内容比资敌罪的内容要广泛,不限于提供军用物资与武器装备。因而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中,甲某的行为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因而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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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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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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