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1-11-02
38
问题
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就乙扩大部分的损害,甲和微博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C、微博运营商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D、微博运营商已将帖子删除,故不应对乙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网络侵权责任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甲在微博上泄露乙的隐私,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关键是微博运营上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根据法条规定,在乙已经通知该网站的情况下,微博运营上理应及时采取措施将该帖予以删除,但直至一个月后才将该帖删除,使乙的损失扩大,对乙扩大部分的损害,微博运营商应和甲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C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0题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2008年试卷三第53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丁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83题)
随机试题
某矿巷道围岩不允许有暴露面积,否则可能产生冒顶片帮现象。在巷道掘进时,必须进行超前支护。其巷道围岩的稳固性属于()。
查定期某类辅助材料的实际平均占用额为20万元,实际耗用为100万元,则查定期该辅助材料占用额占耗用额的比率为()
UnderstandwhatJetLagis,andhowacarefuldietcan______(minimum)itsworsteffects,andyourflightswillbelessstressful.
不属于渗出液特点的是
矿山救护队在侦察时,应判定()、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浓度及巷道分布和通风情况等。
下列关于项目融资方式的说明,正确的是()。
我国明朝末期的东林书院强调“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所具有的()
项目经理组织所有团队成员对三个技术方案进行投票:团队成员中的45%选择方案甲;35%选择方案乙;20%选择方案丙,因此,方案甲被采纳。该项目采用的群体决策方法是()。
【B1】【B13】
Thehumanbraincontains10thousandmillioncellsandeachofthesemayhaveathousandconnections.Suchenormousnumbersus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