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dmin
2017-03-14
34
问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选项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
A,C,D
解析
地役权是指为增加自己土地上的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享有地役权的土地为需役地,供他人土地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但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动都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的话只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也不能对抗第三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对地役权的约定,不属于相邻关系的约定,选项A错误。
因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地役权设定没有经过登记,所以只能在甲乙之间生效,丙作为受让人不能享有该权利,选项B、C错误。因为甲乙之间的约定只对其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选项D正确。笔者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C,而非司法部公布的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q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66,多)
中国的龙腾公司从美国的虎跃公司引进一套鱼苗育种技术。在两公司所签技术引进合同的条款中,下列哪些是不合法的?(2008—卷三—62,多)
某地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涉及甲、乙、丙、丁四种人的行为。请问何种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甲经营冷库保鲜业务,其与当地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电合同,并按时交纳电费.2004年8月3日,甲开启冷库为其客户乙提领货物时,发现冷库温度提高,乙的许多货物己变质。后经查证,3天前供电部门进行供电设施的例行停电检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因疏忽而未通知甲,则下列陈述正
甲与乙合同约定,甲按照乙提供的样品及材料加工5万套家具,乙付给甲5千万元加工费,但在交付前发生风险灭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丙地。后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地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C公司遂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不正确的是:
金桥公司与海安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金、桥公司要求海安公司交付货物100吨钢材,并赔偿损失50万元,海安公司拒绝。金桥公司无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应制作调解书?
张三是个体货车驾驶员,在一次事故中其汽车严重毁损,于是便将汽车拖到李四开设的修理厂进行大修。汽车修好后,张三因无钱支付近8000元的修理费,李四便将该汽车留置。1个月后,张三突然接到了一笔拉货的生意,生意做成可以挣到8000元钱。张三遂和朋友王五携带王五的
随机试题
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患者,发病5小时入院,首选以下哪项治疗
中药的酸水提取液碱化后用氯仿萃取,氯仿层再用酸水萃取,酸水层加碘一碘化钾试剂,能生成红棕色沉淀的是
按我国抗震设防水准,下列关于众值烈度的叙述正确的是()。
甲租赁乙汽车一辆,约定租期为8个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若无差异曲线上的任意一点的斜率为1/2,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更多X时,他更愿意放弃()单位X而获得1单位Y。
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一些自救和互救的技能。下列有关意外事故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教师在班级建设和管理时,不正确的做法是()。
若有如下语句:structa{charx[10]inty;}s,*t;t=&S;则对结构体变量s中的成员y的正确引用是()。
CanIhelpyou?That’sallfight.
A、ItteachestheforeignchildrenEnglish.B、Itteachesthechildrenforeignlanguages.C、Ittrainstheteachersforforeignl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