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好朋友,甲欲与丙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是甲有某种考虑,遂找到乙,与乙达成协议,约定甲实际出资,而以乙的名义出资与丙成立了大地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该约定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11  36

问题 甲乙为好朋友,甲欲与丙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是甲有某种考虑,遂找到乙,与乙达成协议,约定甲实际出资,而以乙的名义出资与丙成立了大地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该约定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协议违背法律的规定,无效
B、甲以该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不生效,法院应予支持
C、甲请求乙依据双方约定履行交付投资收益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双方协议中未约定利益分配,甲请求乙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而乙也主张获得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5条规定,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A选项中以及题干中并未谈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的说法违背第2款的规定,故错误。C选项符合第3款的规定,正确。D选项中乙有权主张获得部分收益的说法违背第3款的规定,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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