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11-20  20

问题 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人民法院即可依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的裁定
D、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A项说法不够周全,B项说法过于绝对,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q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