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

admin2013-12-08  34

问题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在诉讼中,对情况不紧急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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