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

admin2014-02-24  27

问题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8—卷二—100,任)

选项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答案D

解析 一般的文字错误,属于可补正的瑕疵,但是,处罚决定未加盖处罚机关的法定印章则属于违反法定形式,构成违法。因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因此A项错误。   
本案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在撤销前一罚款决定后作出后一罚款决定,有效的处罚只有一个,没有并存两个以上处罚决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反复无常,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明确的标准,经常作出前后不一致的处理。但在本案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每次改变都存在一定理由,不属于反复无常,因此,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在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可以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正确。   
本题涉及的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如何处理,是最近几年的热门考点,考生需要全面掌握。改变后法院如何处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法院如何处理分为两个方面:   
(1)对原行为.即改变前的行为如何处理。对原行为如何处理,主要看原告是否申请撤诉:①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撤诉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被告是否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第三人是否无异议。经过审查,法院可能作出三种处理:其一,上述条件不符合,人民法院应当不准撤诉;其二,上述条件符合,且履行完毕,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其三,上述条件符合,但是不能即时履行或一次性履行的.例如,当事人因为受到威胁要求公安机关保护,公安机关不作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公安机关认为应当保护,但伤害已经造成,因而决定给与当事人赔偿,但尚未支付赔偿金。这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先裁定中止审理,待履行完毕后方准许撤诉。②原告不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不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不过,因被诉行政机关曾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过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没有效力,在判决时法院应注意判决形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而非撤销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是作出维持判决。   
(2)对改变后的行为如何处理。对改变后的行为如何处理,也要根据原告的态度决定:如果原告满意。不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如果原告不服起诉,人民法院还要审理。必要时,可以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并审理。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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