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保障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实现的禁止性条款。

admin2014-12-05  45

问题 试述保障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实现的禁止性条款。

选项

答案(1)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干涉婚姻自由是对公民婚姻权利的侵害。这种违法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娴是比较典型的。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本人的婚姻问题索取财物是对婚姻权利的滥用,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要求。以索取财物作为成婚的代价,则是为法律所禁止,为道德所不取的。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物纠纷。 (3)禁止重婚。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重婚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须受法律的制裁。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维护一夫一妻制来说,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是对禁止重婚的重要补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禁止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通过立法措施消除家庭暴力,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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