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2/63)

admin2021-01-02  60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2/63)

选项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米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A,B,C

解析 (1)若以一审之前查明的事实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身份犯、不作为犯。
①甲、乙家庭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因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有说明来源的作为义务,如甲拒绝说明来源,则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②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说明来源的作为义务,拒绝说明来源,行为也不认为是刑法上的不作为行为,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犯;
③题干也未写明乙对甲的拒绝说明来源行为(正犯行为)有帮助、教唆,不构成该罪共犯。
(2)若以一审之中查明的事实认定。
①题干写可以查明财产系甲受贿所得,则直接认定甲构成受贿罪。
②题干未写“乙参与受贿”,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③也未写“乙明知受贿款项而帮助保存、消费”,或者“乙明知款项可能来路不正仍帮助保存、消费”,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④只写“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据此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3)很多考生对选项D产生疑惑。
①是把题意误解为这样的情景:官员老公回家了,拎了300万块钱,朝老婆一扔,说“老婆帮我存一下”。老婆问“是什幺钱?怎么会有这么多?”老公说“你别管,存就是了”。类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的规定“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推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因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老婆实施了“存”的行为。
②但事实上,题干描述的案情是这样的情况:官员老公账户上多了300万,老婆也知道老公是受贿所得,监察委来调查,问老婆“你知道你老公账上的钱是怎么来的吗?”老婆答道“知道也不告诉你,打死我也不说”。老婆只是不说而已。仅是知情不举,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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