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华与曾倩因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他们7岁的女儿姜丽丽由曾倩抚养,姜华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半年后,因姜丽丽上学花销增大,曾倩一人无力支付,遂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1-11-02  35

问题 姜华与曾倩因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他们7岁的女儿姜丽丽由曾倩抚养,姜华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半年后,因姜丽丽上学花销增大,曾倩一人无力支付,遂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曾倩可以向原法院起诉
B、曾倩可以向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若法院受理,可以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抚育费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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