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08-05-12  2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B、甲想将全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但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C、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D、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选项C的错误在于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丁仅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并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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