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21-07-05  15

问题 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由此可知,公司债权人唐某不能作为清算人,故A项错误。公司董事长程某,公司财务总监钱某,某律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第(1)项、第(3)项的规定,故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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